时间:2022-03-16 来源:网络
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来临,又曝光了不少违规操作。记者卧底生鲜电商配送站,曝光了报废死鱼充活鱼,过期蔬果拼凑后继续卖。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了都觉得后怕,以后还是少在网络上买鱼肉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鲜电商的核心,是通过快递配送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持产品的“生”与“鲜”,为此,各大品牌绞尽脑汁比拼速度,前置仓、仓店一体等模式落地开花,品牌方也打出了“最快29分钟送到家”等口号,承诺“绝不把不好的菜卖给用户”。
然而,记者近日通过卧底暗访发现,一些品牌的超速扩张,导致其监管出现漏洞,个别门店为了追求自身效益,偷偷运行着另一套隐蔽的“潜规则”:本该被报废处理的死鱼,以“鲜活宰杀”的名义送至消费者手中;过期蔬果通过重新包装再次售卖,其间不乏变质腐烂产品经挑拣拼凑组合而成。
不断接到读者报料,称在该生鲜电商处买到的商品“肉类过期,菜品又老又不新鲜”。2022年2月,记者随机选取该电商的前置仓站点“三元站”,应聘成为一名仓管员,负责协助店长、管理站内货品。
在该前置仓站点,300平方米的空间被分为水产、冷藏、冷冻、日用百货四大分区。该生鲜电商内部配送系统显示,此站点主要针对其周围的6大社区进行配送,最快可29分钟送到家。
据站长王明(化名)介绍,由于三元站附近没有大型菜市场和商超,所以该站点日均单量过千,在当地一百多家门店中,订单量一直稳居前五名。
“活鱼活虾,抢鲜到家”,这是该品牌水产海鲜类商品的广告词,但在暗访中记者发现,把报废死鱼当活鱼卖来填补店内损耗,早已是三元站内公开的秘密,用水产员工王海(化名)的话说,“根本没有那么多鲜活的。”
王海透露,各类活鱼会在早上进货入库,按照规定,每晚下班前,一天当中死掉的鱼都应在销毁处理后及时报损。然而水产品价格贵,如果死鱼全部报损,店铺内损耗率变高,会影响到许多员工的工资,为了避免过度亏损,将死鱼代替活鱼售卖,成为店里的惯用方法。
2月10日下午3点,有用户下单新鲜宰杀的桂鱼。小票机自动出票的间隙,王海打开冰柜,扒出一条被碎冰半掩着的桂鱼。“可以把垃圾处理一下了。”他一边说着,一边开始熟练地给鱼掏出内脏、去除鱼鳃、刮掉鱼鳞,最后装上冰块将鱼打包好,订上票单放入分拣区。
事实上,在该电商App搜索“桂鱼”,存在鲜活桂鱼和冰鲜桂鱼两种产品,前者标价69.9元,而后者仅为45.8元,便宜了三分之一。记者注意到,站点内针对水产员工的工作准则中明确写有,日常巡检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挑出死货并制作冰鲜”。
那么,死掉的活鱼到底属于报废品还是冰鲜原料?对此,该生鲜电商官方客服回应记者称,“死鱼不可以做成冰鲜。我们的冰鲜产品,是供应商处理好发来的,活鱼是专门用水产箱运送,一旦死亡需要直接报废处理。”
而通过违规放入碎冰中保存,一条本该报废的死桂鱼,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为票单上的“鲜活桂鱼(杀好)”,最终以69.9元的价格被送到用户手中。
无独有偶,2月11日上午,记者发现,该店另一名水产员工正在熟练地处理一条死桂鱼,而用户下单的产品为鲜活宰杀桂鱼,“今天的桂鱼还没来,这是昨天晚上死的,还比较新鲜。”当记者询问用户是否会品尝出来时,对方表示无须担心,“不会吃出来。不仅是桂鱼,在该站点,本该报废处理的死草鱼也被当作鲜活草鱼售卖。
在该生鲜电商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前置仓不合格产品有着明确的销毁流程,分拣在打包时就应该将不合格商品放置在报损区,并在当日工作结束前将报损区商品销毁,保存销毁视频和记录,最后作为垃圾处理。
此外,根据该规章制度,前置仓将过期临期商品售卖给用户、私自打印更换商品标签以延长保质期、使用复制码等行为,均被列入站点红线,并明确为违规行为。
但随着暗访的深入,记者发现,在实际操作时,三元站关于产品库存的操作十分混乱。
以临期食品为例,按照规定,它们应被及时挑出、放入相应的降级区,并在过期当日退回总仓处理。但实际上,临期产品并无专门的摆放位置,有时就摆放在售卖区域。
不仅如此,大量的过期产品通常被放置在冷藏区与冷冻区之间狭窄走道的两个塑料筐中,夹杂着肉制品、奶制品,甚至是腐烂的蔬果。而这两个塑料筐,也被店员们称作“烂菜筐”。
“缺的东西,先在门口的‘烂菜筐’翻一翻。”该站点仓管员李华(化名)告诉记者,由于产品数量众多,蔬果种类又杂,经常出现库存数量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有顾客下单的蔬果没有货了,就可以从“烂菜筐”中挑选“品相好的”进行二次售卖。
原则上,每一个产品都有其对应的条码,必须用手持PDA(一种可扫描条码并装载云仓储系统的内部机器)扫码,才算完成拣货,但理应报废的过期蔬菜,显然无法正常扫描出库。“换个标签就好了。”一名分拣员淡定地说道。
内部员工们口中的“标签”,指的便是“自贴码”。这种自贴码通常只明确标注包装与上市日期,而商品具体的保质期,隐藏在二维码下方“字母+数字”的组合字符串里,十分隐蔽,普通消费者难以辨识。
2月9日上午9点,记者在三元站站点熟悉业务时,一名分拣员嘱咐记者,冷藏室筐内的切片冬瓜、南瓜已经过期,需要“翻包”——更换标签重新包装。
见记者迟迟未有行动,当天下午,另一名分拣员将过期产品“翻包”,并连连埋怨道,“扫一下都过期了,早上就让你‘翻包’。”只见这名分拣员撕掉原包装,再一一重新包好,放到电子秤上,按下特定数字快捷键后,这些产品被贴上了标志着当日生产的“新鲜”标签。
分拣员一般需要在10分钟内完成2-5单的分拣,平均下来,一单的作业需要控制在2-3分钟,分拣员拿的是计件工资,超时便会扣钱。但订单量激增时,分拣员们往往忙不过来,订单超时是常有的事。
当库存余量不多或者缺货时,与客户电话沟通换货、退款事宜会更加“耽误时间”,为了提高效率、更快完成拣单任务,用过期蔬果代替新鲜批次分装给用户,成为分拣员们早已见怪不怪的操作——他们熟练地将缺货物品的条码号输入系统,通过条码生成器“造”出新的条码,随着PDA“滴”的一声,跳过程序设置,完成分拣任务。
2月10日晚,一名分拣员拿出一份已过期的姜蒜小米辣组合扔在桌上,要求重新包装。记者注意到,这份过期的产品中,小米辣本只有两个,其中一个已经腐烂,只能扔掉,但当天所有小米辣都已卖完,“烂菜筐”里也没有,无法补足。这也意味着,顾客收到的不仅是过期商品,而且重量缩水。
第二天,一名顾客下单了两份600克的丝瓜,但库存不够,只剩一份。这时,一名分拣员从“烂菜筐”里拿出两份丝瓜放到桌上,要求记者重新包装,“600克这个过期了,不要这个烂的,把那个400克的拆了,两个包一起就完事了。”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份显示2月9日到期的丝瓜,表皮已经腐烂变黑。
此前,分拣员手把手教记者如何“翻包”时,曾再三交代,“如果有督导来查,千万不能说,有检查的人来的时候,千万不能被别人看到,要不然扣你绩效。”
按照该生鲜电商官方客服人员的说法,其每个前置仓均有门店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那么,对于员工们这样的“偷梁换柱”,站长乃至负责人知情吗?
2月9日晚,站长王明和记者一起检查当天所剩商品,发现有不少蔬果虽已临期,但从表面来看“品相还可以”。他拿起一捆豆角告诉记者,“像豆角这种,看着还挺好的,如果库存有差异的话,就把临期的这种去补一下库存。像这种看起来确实挺不错的,就把标签撕了,接着卖。”
这样的情形并不是个例。2月12日,王明亲自将两包过期的云南珍珠枣拆开,一些枣的两端已经变黑软烂,经过随意挑选再包装后,它们被放进了配送口袋里。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一名主管正在店内,对于王明的这一行为,对方并未劝阻。
对此,另一站点的站长私下告诉记者,遇到库存不足时,基本上每个站点都会用过期蔬果顶替,“这个不像肉奶百货,顾客也看不着标签。”
“可以补损耗”,成了各种违规操作的最大理由。李华告诉记者,只要不是第一家被抽中的站点,“督导检查的时候,提前都能知道。”
不仅如此,三元站的卫生环境同样不容乐观。
2月7日,记者第一次来到这家站点面试时就发现,该站点分拣打包台周围的地板砖,已经脏得看不出原本的颜色,清洁工具东倒西歪地堆放在厕所里。
按照企业内部6S(卫生要求)规定,抹布应分区使用,但记者在暗访的近半个月里,两条紫色抹布在水产区和分拣台经常混用。此外,刀具也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洁消毒,但在三元站,并没有消毒酒精,分拣员们经常用刀子刮掉南瓜、冬瓜表面的尘土后,直接放到分拣台上切片。
每周二,前置仓站点要对水产箱、雪糕箱、配送箱等进行例行清洁消毒。2月8日,王明向记者做清洁消毒“示范”时,用一条滴着黑水的抹布简单擦完水产箱后,继续擦洗雪糕配送箱,最后又随便抹了两下配送箱。面对记者是否需要更换抹布的询问,王明表示,“换抹布干啥,拍个照就行。”
同样,作为仓管员,李华也带记者走了一遍“卫生流程”:地面要求干净,就扫出两块干净的地拍一下;货架乱了,就挑整齐的拍;没有消毒用的酒精,就拿装有其他消毒水的喷壶对着货架做个动作……“不用真的消毒,做做样子拍个照就行。”李华说。
更令人忧心的是,该站点内有进口商品货架及冻库的冷链食品,员工们每天都要前往冻库寻找商品。
事实上,早在2020年11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便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市场环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也表示,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已经成为“外防输入”不容有失的关键关口。
然而在三元站,冷藏仓和冻库每晚来货时,“消毒”的所有操作,就是用喷壶对着货架喷两下,以便录制视频。不仅如此,每天给员工测温这一基础要求,也成了“填填表就行”。
法律知识
“新鲜”从普遍认知上来讲指的是“刚生产、刚收集或刚制成的”,那么商家在以“新鲜”做噱头进行宣传、吸引顾客后,又向顾客出售不新鲜产品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除此之外,销售腐败变质的商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的,该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商家应当将变质、过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李源说。
“篡改食品日期的行为很恶劣。作为销售商,进货和销售的记录都应保存,篡改日期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食品安全在于生产、保存、销售等每一个步骤的严格执行,才能确保食品交到消费者手中是安全的,“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造成百分之百的问题。”
小编提醒商家,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把利益、效率放在首位,忽视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