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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用人单位怎样合法出具离职证明

时间:2023-05-23 来源:网络

  职场上人来人往,是一件非常寻常的事情了,当办理离职的时候,通常都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你知道用人单位怎样合法出具离职证明 吗?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离职证明还有这么多门道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期限,及时、无条件地出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具体来说,首先,不得以不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误解,往往把工作交接作为出具离职证明的条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离职证明与第二款规定的工作交接是并行条款,没有前后顺序;其次,不得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仍处于仲裁或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此外,双方有竞业限制协议,不是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合法抗辩理由;最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单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者离职时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拒绝离职证明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非法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指因未及时取得离职证明而未能成功进入新单位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离职证明而被新单位解雇的。劳动者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原用人单位有过错,与不能就业或者失业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明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为劳动者及时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离职证明,不仅是法律的强制保障,也逐渐成为新的社会共识。用人单位要认真处理此类事务,积极加强对人事行政相关人员的培训,避免因违法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氛围和环境。

  离职证记录内容要客观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上述条款为原用人单位列出的四项“必要项目”,也是最标准化的“模板”,即客观地描述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基本工作情况。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重新出具。

  首先,离职证明不需要任何主观评价。离职证明通常用于新用人单位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自由就业人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属于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判断,原用人单位无需进行任何主观评价。离职证明仅客观描述特定时间内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涉及劳动者能力和行为的主观评价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项目。

  其次,离职证明不涉及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结算。部分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包括“工资已结清,劳动者不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双方没有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不得仲裁或诉讼”等类似表述。即使离职证明包含上述文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们属于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出具合法的离职证明。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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