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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孩子非亲生,法院调解获赔7万元

时间:2023-05-05 来源:网络

  近期,一男子因孩子非亲生,法院调解获赔7万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帽子有点高啊!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柳江法院三都法庭成功调解该起非亲生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妻子向丈夫返还婚后抚养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款共计7万余元。

  案件详情

  三都镇的叶娟(化名)和梁俊(化名)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起初双方感情尚好,叶娟生下一个女儿。虽然梁俊知道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但仍然对女儿疼爱有加,一家三口的日子过的也算幸福。

  然而一段时间后,夫妻两人因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叶娟认为两人已无法和好,在与梁俊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选择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夫妻两人离婚,并且梁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发现叶娟的女儿并非梁俊亲生,于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叶娟在婚姻中的不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对梁俊进行情绪疏导。随后法官出情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过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两人离婚,女儿由叶娟抚养,叶娟向梁俊返还婚后抚养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款共计7万余元。叶娟当场将款项给付梁俊,至此,这起纠纷落下帷幕。

  案例

  翟某经相亲认识钱某,对钱某一见钟情。二人恋爱期间,钱某表示自己已经怀上翟某的孩子,希望与翟某尽快结婚。二人于2018年5月领取结婚证并举办婚礼。

  6个月后,钱某产下一子。翟某中年得子,喜不自胜,不仅支付4万元月子中心费用,而且每月支付5000元用以雇佣保姆照顾孩子。

  2020年5月,翟某发现钱某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于是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2020年7月,翟某与钱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二人各自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

  2020年9月,翟某向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返还抚养费14万元,并赔偿翟某精神损失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非孩子亲生父亲,依法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但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对其进行抚养,给翟某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钱某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抚养时间、孩子生活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抚养费用来源情况,酌定钱某返还翟某抚养费7万元。结合抚养时间、被告过错程度、被告经济能力,酌定钱某赔偿翟某精神损失1万元。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更败坏社会风气,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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