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泉州2男子被拘留!因散布涉疫谣言

时间:2022-03-17 来源:网络

  近期,疫情在泉州地区蔓延,在抗疫关键之际,不乏在网络上到处散布谣言的人。3月15日,泉州2男子被拘留,因散布涉疫谣言。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吃太饱了这人,就应该抓起来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5日13时许,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造谣“其经营的药店里有人确诊了新冠肺炎,店被封了”的虚假信息,引起恐慌。接报后,湖滨派出所迅速行动,经调查取证,在石狮一小区住房内将违法嫌疑人王某(男,40岁,石狮人)抓获。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王某交代了3月15日中午在微信某小区业主群发布涉及疫情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1

  2022年3月15日,网传“22点40分左右洋埭村龙林小学附近一个核酸检测为阳性者跑了……”。经核实,该微信文字内容系涉疫虚假信息。对此,晋江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实,居住在晋江的王某(男,1991年生,云南人)听信他人传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于3月15日23时许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微信群里,后在网上广为流传,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晋江警方行政拘留4天。

  案例2

  3月14日凌晨,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凤鸣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内,擅自发布桐乡某小区出现确诊新冠阳性病例的虚假信息,引起网络传播。接报后,凤鸣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后经调查取证,在凤鸣街道文华小区一租房内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张某交代了3月13日晚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涉及疫情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民警的教育下,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2年3月15日,网传“22点40分左右洋埭村龙林小学附近一个核酸检测为阳性者跑了……”。经核实,该微信文字内容系涉疫虚假信息。对此,晋江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2022年3月15日,网传“22点40分左右洋埭村龙林小学附近一个核酸检测为阳性者跑了……”。经核实,该微信文字内容系涉疫虚假信息。对此,晋江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经查实,居住在晋江的王某(男,1991年生,云南人)听信他人传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于3月15日23时许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微信群里,后在网上广为流传,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晋江警方行政拘留4

  综上所述,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当前,需要每个人齐心协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