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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黄山一村民被抓!禁渔期非法捕捞野生鲫鱼

时间:2022-04-06 来源:网络

  近期,黄山一村民被拘留,因非法捕捞野生鲫鱼等2.8千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禁渔期顾名思义就是不让你捕捞,偏要捕捞这下被抓了吧。非法捕捞水产品有什么后果?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乌石派出所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3月29日晚22时许,黄山区乌石镇村民陶某某明知当前为禁渔期,仍携带电瓶等工具划船至太平湖湖域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捕获野生鲫鱼等渔获2.8千克。经讯问,陶某某对其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3月1日开始,黄山市黄山区3万亩禁渔区进入禁渔期,黄山分局结合公安职能,加强与农水、市管、交运等部门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开展禁渔期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行为。据统计,3月1日以来,黄山分局联合区农水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出动车辆4辆、执法艇4艘,扣押渔获物89.35千克,劝离违规垂钓7人,移交区农水局案件5起,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起。

  案例

  近日,在沅江支流桃源陬溪河上游处,非法捕鱼者郭某为弥补自己非法捕捞而造成的生态损失,将自费购买的500尾鱼苗进行放生。

  半月前,马鬃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马鬃岭镇水田电鱼,接到消息后,马鬃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立即出动,在现场抓获正在电鱼的郭某,并缴获电瓶一个、机头一个、黄鳝近3斤,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郭某对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3月29日,马鬃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嫌疑人郭某做出了“罚款2000元,购买鱼苗放生完成生态修复”的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马鬃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等部门在沅江支流陬溪河上游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对郭某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再做“法盲”。

  非法捕捞水产品有什么后果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所以会有禁渔期也是为了让鱼得以休息繁衍,如果人类无止境的一味捕杀,那么生态平衡迟早会遭遇破坏。到头来承受这恶果的还是人类。因此小编呼吁大家,应该遵守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不要在法律边缘来回试探。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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