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上海疫情乱象不断!上海一超市蔬菜水果套餐“开盲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

时间:2022-04-29 来源:网络

  近期,上海一超市蔬菜水果套餐“开盲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赚发难财的一律严惩!支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局继续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郡悦超市销售蔬菜水果套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经查,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套餐信息图片开展社区团购,图片上只有蔬菜水果摆样以及“188套餐”“128套餐A”“10斤A套餐128”“68套餐10斤A套餐”“68套餐10斤B套餐”等字样,没有标示社区团购套餐内所含蔬菜水果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500元。

  案例一:杨某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肉制品案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杨某某在其小区组织的社区团购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在组织猪肉制品(含五花肉、猪腿肉、猪小排各1公斤)团购时,明示每份价格159元,团购数量200份。当事人与上家供货者约定从货款中计提3200元作为返利。

  上述货物运至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后,又向团购者加收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致使每份猪肉制品单价上调为1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刘某哄抬大米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刘某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大米,涉嫌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作为社区团购“团长”建立了微信群,向小区居民销售大米。当事人以87元/袋的价格购入10kg规格的大米,随后以160元/袋的价格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642.50元。

  案例三:徐某采取短斤缺两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年糕称重下来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的案件屡禁不绝。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调查,如果你身边存在类似的情况,请及时举报。让这样的行为得到惩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