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来源:网络
近期,郴州警方打掉一个涉嫌非法经营、电信诈骗的团伙。涉案金额超亿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诈骗是违法行为,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然都要被法律制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全部靠墙!双手抱头!蹲下!”近日,郴州嘉禾县公安局部署警力将某写字楼重重包围,随着指挥员的一声令下,50余名便衣警力冲入写字楼内。
看到突如其来的民辅警,10名正在电脑面前“工作”的男子噤若寒蝉,纷纷从座位上站起,举手抱头。至此,一个涉嫌非法经营、电信诈骗的团伙被摧毁。
今年以来,嘉禾县公安局反诈民警在工作中掌握有人在网络上从事非法经营、诈骗的线索,后经调查摸清了这个团伙的作案规律特点。
经查,该团伙通过发布商家提供的商品链接及任务量,在网络上招募刷手,为商家提供有偿刷量控评服务,破坏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后又以“虚假刷单平台”方式从事诈骗活动,并通过买卖大量对公账户“八件套”和个人账户“四件套”的方式逃避打击,累计诈骗金额数百万元。
目前,涉案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例
近日,上海崇明警方打掉一个网络虚假刷单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3人,扣押作案手机40部、电脑20台,涉及全国6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13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经侦支队在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审讯过程中,侦查发现该案中涉及的一网店销售额记录达76万元,与实际销售不符,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承认,其中大部分销售额系其为了提高店铺流量、信誉,伙同他人通过刷单实施的造假行为。
根据该案线索,崇明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侦查,一个以潘某、王某、郁某等3人为核心的网络虚假刷单团伙进入警方视线,警方发现该刷单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运用一款名为“某某云”的专业刷单软件进行派单、统计、管理、返现等一系列操作,为上千个平台商家提供虚假的刷单和点评服务,从中收取每单5-15元不等的佣金。
该刷单团伙在接到刷单需求后注册大量电商平台账户,团伙核心人员再以每单支付2-4元不等的费用,雇佣职业刷手在并无真实交易和体验的情况下,通过平台账户支付结算的方式下单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并根据商家需求,虚构交易提升销量及发布虚假图文评价。
2023年3月8日,崇明警方组织开展集中收网,抓获涉嫌刷单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王某、郁某、余某等13人,并在多个工作室查获从事作案的手机40部、电脑20台。
经查,自2018年下半年起,潘某、王某、郁某3人根据电商平台网店需提高销量、好评的需求,组织余某等10人为主要成员成立工作室,通过网上招揽雇佣人员,使用“某某云”软件在网店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增销量、虚假好评的方式进行刷单,并按虚假订单数量分级收取佣金,近5年里累计虚假交易金额达50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近1000万元。
目前,潘某、王某、郁某等1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