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小额诉讼案件5389件,结案5358件。经分析,该类案件有五大特点。
案件类型集中。从收案类型看,长宁法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涉及12个案由,收案数量位于前三位的案由占收案总数的72.4%,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429件,占26.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260件,占23.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1214件,占22.5%。
调撤率高。从结案方式看,在审结案件中,调解2107件,撤诉3084件,判决仅158件,调撤率高达96.9%,较好地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
审理周期短。从审理周期来看,已审结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3.39天,其中,以判决结案的平均审理天数为40.6天,98%的小额诉讼案件一次开庭即审结,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快审、快结”的制度优势。
转程序比例低。从程序适用来看,在已审结案件中,仅84件案件转为简易程序,16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共占结案数的1.87%,保证了小额案件程序适用的稳定性。
申诉再审比例低。通过强化对当事人小额诉讼规定的释明和权利告知,达到良好的服判息诉效果。从审结效果来看,2013年仅有4件案件,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诉,其中,仅有1件案件被指定再审并以调解结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3043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