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9 来源:网络
近日,“南昌杀妻抛尸案”备受网友关注,昨日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想必“择期宣判”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我们在许多案件的审理中都会听到,为什么有的案件要择期宣判呢?以及择期宣判一般是多长时间?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南昌杀妻抛尸案”二审10月8日15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8日17时许,受害人易某的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庭审已经结束,未当庭宣判结果。另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日下午的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上诉人王东龙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双方亲属旁听了庭审。

为什么要择期宣判?
一般在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合议庭评议存在意见分歧的时候,法庭会选择定期宣判也就是不会当庭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择期宣判一般多久?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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