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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旅游钱花光谎称遭绑向妻子索要“赎款”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3-06-02 来源:网络

  近期,有一男子因旅游钱花光,谎称遭绑架找妻子索要2万元,被行政处罚。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戏精上身,导演系毕业的吗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7日中午,河北的王女士突然接到丈夫从宁夏银川发来的微信信息,称自己被绑架了,对方索要2万元。

  王女士得知消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后经警方调查得知,原来这起绑架案的背后,是王女士丈夫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所谓“遭到绑架”,实际上是由于该男子到银川旅行,身上的钱花光了,为了要钱,便向妻子自导自演了这场绑架闹剧。 最终,王女士的丈夫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王某虚构自己被绑架的事实,实际上是想以绑架索要钱财,构成了绑架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由此可见,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要看其是否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王某虽有获取钱财的主观方面意向,但客观上其并未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只是谎称自己被绑架。故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而王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因此也不构成该罪。

  王某虽然客观是实施了威胁的行为,主观上虽然有占有财产的意图,但其索要的是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并未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故不构成犯罪。但王某无视法律,编造被他人绑架的虚假信息,导致公安机关浪费大量精力侦破此案,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待,谎言终究是谎言,总会有被戳破的一天。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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