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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杭州一轿车冲入人行道造成一死两伤!涉事司机已被控制!

时间:2022-03-25 来源:网络

  近期,杭州一轿车冲入人行道造成一死两伤。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进一步调查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样的悲剧经常在上演,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了。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处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25日,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肇事驾驶员已被控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穿着银色外套的男子正侧坐在小区内部道路的人行道上打电话。这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径直冲了过来,男子躲闪不及被撞飞数米。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在3月24日18时许,地点在杭州西湖区古荡益乐新村北区。

  强烈的撞击导致人行道上的树池和停在一旁的小汽车都遭了殃。肇事的白色小轿车在连撞了两个树池后打着双闪停了下来。几分钟后,一些周围的居民纷纷上前查看情况。

  3月24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古荡益乐新村北区有机动车发生事故。接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经核实,目前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伤者已送医院救治,肇事车辆驾驶员宁某某(男,44岁,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已被警方控制,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査中。

  案例1

  3月24日中午12时许,杨浦区双辽支路靠近双辽路,一辆新能源轿车冲上人行道,撞坏多辆非机动车。

  据目击市民介绍,当时这辆红色新能源轿车冲上人行道后,将护栏和停在人行道上的多辆非机动车撞成一团。现场散落着大量碎片,一片狼藉。其中一辆停放着的共享单车被撞成两截。

  有市民表示,还好当时人行道上没有行人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据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牵引车到场后,将事故车辆牵离现场。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案例2

  3月17日中午,重庆铜梁区金砂支路人行道上,一辆轿车突然失控,将一名孕妇和一名外卖小哥撞倒。当天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当地医院获悉,孕妇伤情严重仍在抢救,腹中胎儿没能保住。

  事发当地北城蓝湖小区外的人行道上,路边商户监控摄像头拍下的视频显示,17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一辆轿车在人行道上冲过,速度非常快,路人见状纷纷躲开,车开出去数十米后,迎头撞上路边的花坛。

  另外两段过路市民拍摄的视频显示,肇事车撞上花坛后停在商户门前,一名小外卖小哥和一名女子被撞倒在地。外卖小哥被撞后还能起身,但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多家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肇事车一共撞了两人,那名女子是一名孕妇,当时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在人行道上。孕妇头身上多处受伤,一直昏迷,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医。肇事司机是一名40岁上下的女子,当时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轿车,除了撞伤两名行人,还将停在路边一些电瓶车撞损。

  “我老公也差点被撞。”一名商户称,当时她丈夫见轿车冲过来,赶紧闪身躲进路边的便利店才逃过一劫。在现场,孕妇的母亲称,女儿已有六个月的身孕。

  因为伤情非常严重,孕妇随后被120紧急送往重庆西南医院治疗。17日下午4时许,极目新闻记者从医院获悉,被撞孕妇仍在抢救中,其腹中孩子没能保住。

  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车祸每天都在上演,小编呼吁广大驾驶员,在路上行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路口要减速慢行。珍爱生命,从遵守交通规则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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