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来源:网络
今天早上,辽宁大连三辆有轨电车相撞 ,导致9人受轻伤,均无生命危险。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好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希望大家行车的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5日,从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获悉,5日早7时17分许,202路由河口开往兴工街方向的2239号电车在连山街路口与前车发生追尾。该车在折返入库时又与2262号电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轻伤,均无生命危险。所有伤者第一时间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大连公交集团立即调集力量全力处置,202路已安排公交车辆代运。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
4月29日上午,在平乐源头车田加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发生碰撞。
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有一辆货车冲下了路基。从图片上看,两辆车的驾驶室门都已经打开,不过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暂时不清楚。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各自承担事故责任。
(2)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电动车划分为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或多或少都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当然碰瓷的除外。而划分为机动车的电动车,比如电动摩托车、轻便电摩在发生事故时,按照过错比例各自赔偿,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
事故猛于虎,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安全永远是应该放在第一位的,尤其是作为一些客车的驾驶人,在安全方面更应该高度重视,开车时规范文明操作,小心谨慎驾驶,切记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否则真出了事,很可能会是群死群伤的后果。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