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来源:网络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盗窃罪。在生活中总不断上演。近期,江西一女子,在打扫家里卫生时,发现床底躺着一男子吓得飞奔下楼报警。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这也太刺激了吧,该女子晚上应该要开灯睡觉吧。那么,盗窃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西赣州。桥头派出所民警接到钟女士报警,称其在家中四楼卧室打扫卫生时,发现床底下躲着一名男子。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床底下已无男子的踪迹,民警组织警力对3栋房屋进行封锁搜寻,20分钟后,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最终控制了正在躲藏的可疑男子段某。经现场搜身检查,民警从其身上搜出赃款若干及从钟女士卧室内拆卸的监控内存卡1张。现已查明,嫌疑人段某当日乘火车从南昌抵达桥头后,因身上拮据便起了入室盗窃的心思。目前,嫌疑人段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日8时许,被告人卢某在宜春城区某小区内,趁被害人张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枕边的一部金色手机以及放在衣柜提包内的4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盗走。随后被告人卢某通过使用被害人钟某手机支付宝转账20000元给曾某,转账3000元给王某,尔后曾某和王某再转给被告人卢某。
案发后卢某将被盗的银行卡内23000元、现金400元以及手机均归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鉴定,被告人卢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739元。
另查明,被告人卢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12年10月9日、2014年8月27日、2017年1月23日分别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5139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卢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卢某已全部退还赃物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盗窃罪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