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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连云港一羊肉店接待聚餐造成疫情传播 被立案侦查

时间:2022-03-14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疫情期间聚众聚餐是大忌,多人聚集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因此疫情管控期间不聚众是非常有必要的。近期,疫情期间连云港一羊肉店接待聚餐造成疫情传播 ,被立案侦查。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钱要赚但是得先保命啊。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疫情期间聚众有什么后果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3月12日通报:2022年3月7日至8日,海州区某羊肉店店主崔某某拒不执行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多次在其店内接待他人聚餐,造成新冠疫情传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崔某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

  根据北京通州警方通报,2月21日通州区居民孟某某(男,44岁)在京外参加公司培训班返回时接到疾控部门电话通知其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孟某某抵京后仍不顾通知信息前往某餐厅就餐,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回家后其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直至2月22日其所在居委会接通报后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直至2月24日孟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而被通州警方立案侦查。

  案例2

  3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例,通报如下:

  本轮滨海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来,在雅苑足道(空港店)出现疫情聚集性传播。经公安、工信、卫健、疾控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流调溯源和调查,发现雅苑足道(空港店)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执行亮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聚集性传播,导致大规模人员隔离和核酸筛查等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该企业予以关闭,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疫情期间聚众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因特定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五)项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羊肉店店主崔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引起病例传播,而触犯了刑法。小编再次呼吁大家,疫情管控期间,共同抗疫人人有责,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义务也是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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