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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停用?国家医保局:系诈骗短信!别信!勿点!

时间:2022-03-10 来源:网络

  近期,不少市民的手机短信都有收到一条来自国家医保局提醒,“你名下的医保已停用,请进******申换电子版使用……”。近日国家医保局官宣如果收到这条诈骗短信 ,千万不要点系诈骗。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既然他们发布不实或诈骗信息,已经有了违法行为,应该可以直接采取行动了吧?虽然发布提醒,可以避免一些人上当受骗,但是如果能及时处理,抓到这些不法分子,或者冻结其相关账号,才可能避免受骗的事发生。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你名下的医保已停用,请进******申换电子版使用……”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停用”等题材发送诈骗短信,内含木马病毒链接,如果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可能导致银行卡、医保账户被盗刷。国家医保局网站域名均以nhsa.gov.cn结尾,其他均属仿冒!扩散提醒!

  国家医保局透露,点开链接后跳转的页面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页非常相似,但内含木马病毒链接,如果按页面上的提示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则可能导致银行卡、医保账户被盗刷。

  国家医保局表示,请广大参保人员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保护好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不要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目前,针对此类电信诈骗再次提醒,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域名均以nhsa.gov.cn结尾,其他均属仿冒。

  同时,国家医保局呼吁,如收到上述短信或发现仿冒网站,可向国家反诈中心APP或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投诉举报。

  对于查询医保信息、办理医保业务,国家医保局表示,要认准官方渠道: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官网(https://fuwu.nhsa.gov.cn/),或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2.拨打医疗保障部门公开服务热线;

  3.前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

  如遇医保个人账户信息出现异常,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案例1

  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公众号里发布紧急提醒:“医保卡停用”短信是诈骗, 请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不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不传播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紧急提醒中说,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短信通知,提示医保账户已停用,需登录短信内的网站恢复升级医保相关业务。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郑重申明,此信息为诈骗短信,该局未以短信形式发送此类通知,该局官方网站网址结尾均以ylbzj.nmg.gov.cn为标识,其他地址均为假冒。

  记者从百度上查询了解到,这则诈骗短信最早出现在江西,发布者冒充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声称“您的医保卡已停,请于某月某日前打开短信链接进行信息完善”,短信内含虚假链接(实为木马病毒链接),链接版本五花八门,有“www.hjkd.pro”“www.Plee.fun”“www.Trerd.pro”等,诱导受害人点击该链接,从而窃取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进一步骗取财物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对此,当地医保部门已进行了辟谣。

  案例2

  3月5日洛阳市公安局栾川县局反诈中心通报,洛阳栾川的冯女士当时收到了领“蒸饭煲”短信便添加对方好友,在对方的引导下进行做任务“押大小、福绿寿喜”。在尝到一点甜头后,便增加投资,陆续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68800元,意识到受骗报案。

  在此期间反诈民警向冯女士详细讲解了大量的防诈反诈知识,并叮嘱不要再轻信涉诈信息。

  但遗憾的是,冯女士回家后越想越不甘心,将民警叮嘱置于脑后,私下继续联系对方,结果对方谎称冯女士操作失误,再投6万元保证金就可以把之前的钱全部提现。

  结果冯女士信以为真,又给对方转了68800元,但始终没能将账户里的钱提现,累计共被骗了137600元。

  官方也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被高额报酬盲目吸引,不要有“贪小便宜”和“轻松赚钱”的心态!一切网络刷单都是诈骗!还没有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的,赶紧下载学习起来。

  另外,也有网友表示:不要贪小便宜就不会被骗,听反诈民警的叮嘱就不会再被骗,自己认知能力差是斗不过诈骗人员的,在骗第一次时千万不要再转第二次了,有去无回,报警处理,让警察来处置。

  网络诈骗法律规定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但凡你收到来路不明的短信链接,小编再次呼吁大家,不点不看不转账总是没错的。要警惕诈骗分子设下的天罗地网。如果你遭受了诈骗,请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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