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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黑导游”在兵马俑景区殴打讲解员打人者拘留十日

时间:2023-05-25 来源:网络

  近期,陕西一“黑导游”在兵马俑景区殴打讲解员。打人者拘留十日。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看来连导游都在内卷了,抢生意所以打人吗?那么,打人构成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陕西西安@平安临潼 5月23日通报:

  5月22日,我区某停车场内发生殴打他人的案件。经查,当日13时许,王某(女,临潼区旅游导服人员)等人与李某(女)在某停车场相遇,质疑李某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双方发生口角被劝阻。李某欲离开时被王某等人阻拦拉扯,致李某倒地。李某之夫宋某闻讯后赶到停车场,对王某进行殴打。

  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对宋某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对王某等人予以批评教育。5月23日,一网友称陕西西安秦始皇兵马俑景区附近,有“黑导游”殴打正规导游致其受伤。

  目击者称,自己与被打导游系景区讲解员,事发时正在给游客讲解,突然多位无导游证的“黑导游”在一旁称,这不是前往兵马俑的方向,并想将游客往别处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一位无导游证的女子伙同多人,殴打其中一位讲解员。该目击者称,景区附近有大量“黑导游”。当地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称,他们已了解到此事,正在处理中。

  案例

  2022年10月3日,黄某在朋友家吃饱了酒后,想找苏某泡茶。苏某知道黄某的酒不好,于是拒绝了他。黄某觉得苏某没有给面子,很生气,开始用酒的力量“撒野”,殴打苏某及其家人。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紧急出警,并将黄某带回派出所约束并进一步调查。在警车上,黄某仍大喊大叫,突然用拳头猛击民警。经鉴定,黄某的行为导致苏某及其父亲和三名民警受轻伤。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近日,龙海区检察院起诉后,黄某因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打人构成拘留的条件

  打人者在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的结果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打人者在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可以处以行政拘留。人跟人交往难免会有摩擦,如果遇到矛盾的时候,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用错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错误的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制造新的问题。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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