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正值五一劳动节法定假期,当天上午9时许,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翁法官带领书记员小陈却在紧张地加班,找当事人袁某制作由最高法院转来的越南巴地头顿省法院依据海牙公约规定,就一起离婚案件向居住本区的袁某作调查询问笔录及送达司法文书。这是该法院近年来,接受由我国最高法院交办众多涉外调查案中的一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加入承认国际公约和我国公民与国外公民交往的增多,由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或由外国法院审理涉及我国公民的诉讼,也呈大幅增长的趋势。今年4月中旬,静安区法院收到涉案委托函,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函。
收到委托函后,翁法官曾先后两次上门送达,袁某的父亲解释,其子现身在广州某大型企业工作,并表示他知道其子与越南阮氏妻子婚姻状况且生育有一女,袁父还称其子估计“五.一”假期可能回沪休假。翁法官留下了通讯联系方式,告知若袁某回沪请联系法院,法官可放弃休息来完成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送达。
5月1日,翁法官在急切等待中接到袁某的电话,袁某表示次日上午可来法院,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法官将越南法院制作的阮氏对离婚的意见及态度转告袁某,袁某也充分阐述了离婚的态度及财产、子女抚养的意见。
在采访中,翁法官说道办理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及制作调查笔录,不同于一般国内送达文书的送达,必须多方了解追根寻源使“私信”变“活信”,就需要花费超出寻常的时间和精力,为此她们牺牲和放弃了大量业余时间,甚至夜间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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