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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反腐进行到底!高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时间:2023-05-12 来源:网络

  近期,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了。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所以说做人不能忘本,不能太飘了。犯法的事情不能做。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山东高法报道:2023年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1913.718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例

  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2022年9月,官方通报,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

  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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