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7 来源:网络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非常大,极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随手从楼上扔东西你还觉得无所谓吗?近日,厦门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判了!经审理海沧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该案系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那么,高空抛物罪怎么判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胡某高空抛物罪一案。经审理海沧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7月14日晚8时许,家住厦门某小区的陈女士一家三口,正在小区内散步。突然间,一个酒瓶从高空坠下,在孩子脚边砸得四分五裂。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现场监控民警迅速锁定该栋住宅楼高层业主胡某为嫌疑人。经家人劝说,胡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当晚8时许,胡某于酒后与家人发生争吵,一时情绪失控,先后将一酒瓶和一碟子从家中阳台(33楼)扔下。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恰好经过该处的业主造成惊吓,幸未造成人员伤
经法院查明:除7月14日外,在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胡某饮酒后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后,还曾将塑料儿童护栏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9月26日15时许,在本案审理期间,胡某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再次将使用过的纸尿裤等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上,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平多次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抛掷瓷盘、酒瓶、塑料儿童护栏等物品,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法院据此综合认定被告人胡某平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律知识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谁抛的物谁担责;找不到抛物的人,那不能排除嫌疑的人要担责。
为了避免“全楼背锅”的情况,民法典要求公安等机关负有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职责。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如果真正的“罪魁祸首”现身,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综上可知,高空抛物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也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明文规定,将普通大众心中公认的不文明行为公开定性为违法行为,搞不好是要坐牢的。高空抛物,最终害人害己,大家千万别这样做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