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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山庄被造谣“闹鬼”遭多名博主“探险”盗窃损失9万多

时间:2023-06-16 来源:网络

  抖音直播在时下非常流行,有些博主为了吸引人的眼球,造假的也非常多。近期,一私人山庄被造谣“闹鬼”,遭多名博主“探险”盗窃损失9万多。目前。山庄主人已经报警,警方已经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调查中。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赚钱应该有道德有底线,不要哗众取宠给他人的生活带来困惑。那么,网络上造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9日,吉林长春的杨女士从朋友发来的消息中发现,有陌生人私自闯入了她的山庄。之后,她从各个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网红博主将其私人山庄曝光,并渲染成“鬼屋”,有网友在评论区中称,“买这栋别墅的人都离奇死亡了”。

  6月15日,杨女士告诉记者,发现此事后便报警,同警务人员一同进入山庄内。进入之后,她发现屋子被人肆意翻动,部分财物被偷走,“壁炉、除草机、还有放在保险箱里的手表”杨女士介绍,手表是爷爷奶奶最喜欢的,生前都舍不得戴,本来是想在两位老人并骨下葬时,把手表放入他们的墓地里的。杨女士称,警方统计完后说大概损失了9万余元,闯进老宅的3人已被抓获,目前警方仍在侦办案件。

  案例1

  6月1日,陈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某路口五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谣言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核实,该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陈某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虚构杜撰不实信息并发布到网络平台。临泉县公安局单桥派出所民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在网上发布不实谣言信息属违法行为,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不实视频删除,并表示将引以为戒,不再发布未经核实信息。

  目前,临泉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5月17日,临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称,一网民在网络社交平台发文称“某航班失事真实影像,132人全部遇难”,并附有一段由乘客尖叫、飞机撞击等内容拼接的视频。

  接到线索后,临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宋集派出所迅速开展核查,很快锁定发布者李某平,并依法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经查,李某平当天在视频网站看到一条某航班失事真实影像的视频,觉得十分吸引人。为了博取眼球增加流量,李某平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拼接视频转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随后,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过民警教育,李某平认识到错误,及时删除了网络平台上的视频信息。

  目前,李某平被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上造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络造谣者要承担的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综上所述,网络造谣者要承担的责任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网上造谣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小编呼吁大家,不要造谣、信谣、传谣。如果你也遭遇上诉的事件,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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