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5 来源:网络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依据证据、依据法律作出自己的判断,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用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说明这一道理。
这4起案例是吴俊东、吴秀芝与胡启明、戴聪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陈某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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