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来源:网络
全民健身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中起着基本的作用。随着“健身热”的不断升温,社会力量做体育的热情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健身场所锻炼,体育纠纷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起涉及体育纠纷的典型民事案件,其中齐、文化公司、郝健康权纠纷就是这样一起案件。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齐某应承担培训中受伤的后果。
据悉,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生郝某进行摔跤训练,未按规定进行指导和保护。齐某在训练中摔倒受伤,起诉文化公司和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用等损失。
法院认为,《培训协议》的免责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文化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体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履行专业指导、安全保障的义务;作为培训活动的组织者,无权抗辩《民法典》规定的自愿风险规则。现有证据不能确定齐的伤害是由齐、郝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两人均不承担责任。法院裁定,一家文化公司应赔偿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除非培训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体育活动培训协议不承担责任,仅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本协议依法无效。本案裁判维护了体育培训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体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意识、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其依法开展培训活动,引导体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