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来源:网络
诈骗分子以“同城约会”为诱饵,广撒网吸引受害人下载App,再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为名,实施刷单诈骗。近期,多人因为张贴涉黄二维码贴纸被依法刑拘。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不少南康城区的居民发现,自己的爱车后视镜被张贴了涉黄二维码贴纸。贴纸上包含涉黄网站链接及下载APP的二维码。一旦扫描二维码,就会诱使当事人下载APP。弹出页面内容低俗不堪严重影响城区形象。针对此情况,南康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多警种联合出击。成功抓获5名违法行为人,经查,王某带领陈某波、甘某熊某泉和陈某凡。乘坐一辆汽车从广东惠州出发。
于2023年6月12日中午,抵达南康区一宾馆办理入住后。在房间内使用一台电子面单打印机,打印涉黄二维码。
6月13日凌晨,该5人在南康城区、唐江镇等地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张贴涉黄二维码贴纸。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等5人对张贴,涉黄二维码贴纸的事实供认不讳,均被南康区公安局依法处置。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
近期,南珠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些小区停车位、路面临停车位、居民楼门前的私家车上被粘贴涉黄“二维码”。
民警通过手机扫描贴纸上的二维码,发现有不堪入目的涉黄内容和网络招嫖信息。随即,民警立即展开深入研判,针对发放小卡片的时间、地点、作案规律深追细查,发现每晚0时至7时许街面上有一男子形迹可疑。
5月5日,民警通过一路跟踪,发现该男子在向私家车粘贴涉黄“二维码”,民警当即将该男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未粘贴使用的涉黄“二维码”。经询问,该男子邹某(男,29岁,广东省高州市人)对粘贴涉黄二维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近日,蒲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夜间巡逻中,抓获一名张贴“涉黄”小广告违法人员,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和谐。
近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停在城区道路边的许多车子车窗后视镜上,被人贴了涉黄二维码贴纸。发现此情况后,治安大队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和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功夫不负有心人, 6月12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县城公园西路发现一名行迹可疑人员,经民警进一步跟踪确认,发现此人便是粘贴涉黄小广告的违法嫌疑人,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了其随身携带尚未粘贴的涉黄小广告二维码。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叶某对其粘贴散发色情小广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 叶某无正当职业,为牟取私利,在一QQ聊天群里看到每贴一张黄色网址(二维码)可获得0.3-0.4元的报酬后,遂铤而走险接手张贴淫秽二维码的工作,后在明知此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期间先后3次张贴“涉黄”小广告1000余张,共获利850元。
经过民警对叶某的教育,该叶已经深刻的认识到错误。目前,蒲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叶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击陌生链接,不要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小黄卡”请及时举报,更不要做违法犯罪的帮凶。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