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1 来源:网络
当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离婚的重头戏。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临江林区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起诉方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居然是拿不起抚养费了。案情回顾金某和李某2017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后来,金某因离婚前受伤落下了残疾导致不能按期支付抚养费,金某起诉到法院希望变更抚养关系,由金某母亲抚养孩子,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案件受理后,金某称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是自己无法支付抚养费,加之李某不同意金某探视孩子,才想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孩子的母亲虽然已经再婚,但孩子现在的家庭氛围比较好,和继父之间的关系很融洽。秉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疏导。告知金某和其母亲抚养权不是随便能够变更的,一切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和李某反复沟通,让她打开心结,积极配合金某探视孩子,让孩子和生父建立起亲情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最终金某同意撤回起诉,李某也表示会尊重孩子意愿,配合金某探视孩子。至此,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顺利结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
法官说法父母离婚后,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和子女的要求等原因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但是像本案原告这样以无法支付抚养费为原因就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就是肯定不会随意就同意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变更抚养权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定事由: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费的给付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