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来源:网络
近期,山西一男子醉酒驾驶报废摩托,遇施工撞死行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酒驾的危害为何还不谨记呢,太可怕了不要有侥幸心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赫某当晚沿畅安路由北向南行驶,驶至铁皮围挡施工路段时,突然将前方步行的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赫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行人李某经晋城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晋城市交警二大队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赫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达到报废标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未注意安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外,某建筑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在道路上搭设铁皮围挡施工,占用道路,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结合该起事故,晋城交警特发布提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
2022年10月11日中午,张某与其好友杜某吃酒席时都喝了酒。15时许,因好友杜某已醉酒且意识不清,张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杜某的无牌两轮摩托车送杜某回家。
行驶途中,张某因操作不当而致摩托车驶离道路后翻倒在道路外的田里,造成其与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14mg/100mL。
法院审理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首并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小编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把生命当儿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