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9 来源:网络
卖淫属于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我国是严厉禁止的。近期,安庆警方成功捣毁一处卖淫窝点 ,抓获4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不可以跟风哦。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孚玉派出所坚持将辖区治安环境复杂的车站街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在组织警力加强夜间武装巡逻的同时,安排视频巡控中心民警对该区域的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视频巡查。
7月26日16时许,民警像往常一样对该区域的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巡查,发现一名男子在路过车站街一间房子门口时,突然一名女子从该房子里面走到门口,不停地向男子招手,男子迅速转身走进房子里面,房子外面的卷闸门随即被拉下。
大白天为什么要拉上卷闸门?视频里的不正常举动,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分析此事定有蹊跷,迅速带领人员赶到车站街查看究竟。果不其然,两人躲藏在里面进行性交易。民警当场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讯问,两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失足妇女尹某交代,其是湖南人,因卖淫曾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今年7月初,从湖南窜至宿松县孚玉镇,采取站街招嫖的方式,以租赁房屋经商为幌子,暗中从事卖淫活动。当晚,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又将另两名嫖娼男子抓获到案。
7月27日,上述4人因卖淫嫖娼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案例
7月7日晚,乐东警方在对辖区旅馆、KTV、足疗店等场所突击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旅馆存在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乐东警方立即开展研判抓捕,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7人。
经查,17人均存在卖淫嫖娼违法事实,目前,已对该17人进行行政处罚。
卖淫被抓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