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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狠心!海口一女子获刑8个月 因将新生男婴遗弃街头垃圾桶

时间:2023-07-26 来源:网络

  近日,海口一女子将新生男婴遗弃街头垃圾桶,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原来不是每个妈妈都爱自己的,希望这男孩可以被善待。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莫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莫某某真心悔过,接受判决结果,表示日后一定全心全意养育照顾孩子,弥补自己的过错。

  2022年6月26日,未婚的莫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乐家兴旅馆独自产下一名男婴。6月29日10时许,因莫某某欲乘坐班机返回贵州省贵阳市,其担心无法将男婴带上飞机,且出于恐惧家人知情和自身无能力抚养孩子的心理,便将该男婴遗弃在垃圾桶内。当日11时许,环卫工人发现该男婴后,警方迅速出警并将男婴送医,并迅速锁定婴儿母亲莫某某。当晚,莫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对案件的罪名、疑点、难点进行分析,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证据。随后,检察机关人员协同社工人员、心理咨询师前往公安机关,了解莫某某母亲的身心状况,判断出莫某某具备基本养护常识和正常的心智状态,进一步了解其家庭背景、内心想法和后续打算,由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同时,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主动会同区妇联、区民政局等部门人员与公安干警一同前往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看望男婴,了解到男婴入院后便得到精心照料,经检查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

  琼山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一是考虑到莫某某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及一定的经济收入,且其系被害人亲生母亲具有抚养义务,但其仍将刚出生三天的男婴遗弃在垃圾桶,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法应以遗弃罪定罪处罚;二是案发时间是白天,莫某某将被害人遗弃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所放置地点在已清理干净的垃圾桶,其主观上还是希望被害人得到救助的。三是莫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目前和其母亲毛某某一同照顾孩子,建立起亲密的母子关系。综上,检察机关对莫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一方面体现法律的公正严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更有利于莫某某承担起养育孩子的监护责任。

  琼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7月11日发布警情通报,7月10日9时07分,市民覃某报警称,有两名婴儿被遗弃在路边。接警后,我局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7月10日上午,张某财(男,50岁,嘉陵区人,无业)因照看双胞胎孙女的问题,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负气将两名女婴放在春江路二段小区北门外的绿化带和人行道上,并从家中抱出儿媳的衣物扔至小区外公路上。目前,张某财因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两名女婴已交由父母照顾,健康状况良好。

  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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