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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病例瞒报致10余人感染被立案

时间:2022-03-15 来源:网络

  近期,全国疫情蔓延,西安也在疫情爆发地区之一。3月15日,西安一人瞒报致十余人感染 ,被立案侦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人真的该严惩,不懂得怎么想的,太自私了。疫情期间瞒报行程造成新冠传播构成刑事犯罪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3月15日,西安市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1

  2022年3月12日,滦南县收到涉吉林省长春市新冠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邓某某、次密接郭某某、田某3人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3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3人在务工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贺某某唆使下,故意隐瞒谎报了行程轨迹。

  唆使者贺某某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的邓某某等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滦南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邓某某、郭某某、田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案例2

  2月26日至27日12时,山西太原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共3例,其中:2月26日新增1例、27日新增2例,目前全市共有本土确诊病例4例,均在尖草坪区,均为太原市第六十六中高中部同班同学,皆为2月24日以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排查出的病例。

  太原4例确诊病例与此前忻州一例确诊病例有关联:该病例曾在太原停留,去过第六十六中,但是其隐瞒了行程轨迹,现已被立案侦查。

  疫情期间瞒报行程造成新冠传播构成刑事犯罪吗?

  回答:构成。

  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都要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直接导致他人患病后重伤、死亡的,或直接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尤其是医务人员)被隔离观察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抗疫的关键时期,共同防疫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事情。在疫情面前,我们都是生命共同体,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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