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8 来源:网络
最近,福建的疫情好不容易被政府和民众扑灭,结果山东又出现了新的一波疫情,就在大家齐心协力抗疫之时,有一部分不理智的网友对确诊人员进行网络暴力。那么,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10月27日,山东本轮疫情首例确诊者发声。首例确诊者赵某某告诉@紧急呼叫,自己15日坐高铁到银川,18日乘高铁返程。赵某某称,自己19日向物业报备后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流调信息显示,其25日到医院就诊被确诊。赵某某表示,家人的信息被泄露并遭指责,但他觉得他人有怨言情有可原。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权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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