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9 来源:网络
我们常说一考定终身,所以很多学子为了一场考试寒窗苦读,但也有一些考试作弊分子没闲着。实际上考试不仅考学识也考人品,破坏公平者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小编为您报道国外的新闻结合国内的案例为您说明其中的法律责任。
今日热点:印度媒体近日曝光了一种新型“高科技”作弊手段。在印度拉贾斯坦邦26日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中,3名在拖鞋里藏蓝牙设备的考生被警方逮捕。经调查,这种拖鞋售价高达6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5.2万元。

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1日起,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代替考试等行为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以下就是我国刑法对考试作弊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答案、代替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
相关案例一:
案例警示:让我们以去年的真实案例来看看法律会不会动真格的。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显示,16年高考有22起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例。
其中典型一起发生在山东肥城。2016年高考一个月前,被告人尹某在被告人刘某某购买了对讲机以及10余套微型耳机和接收模块,并通过刘某某联系上出售高考答案的人,通过何某某等人联系需要购买高考答案的考生15人,每人收取3000元至12000元的费用。在2016年6月7日上午进行的语文考试中,尹某接收到语文试题部分答案后,通过QQ群发给陈某、何某某等多名被告人,由陈某等人在肥城一中、肥城六中、泰西中学、桃都中学的考场外,通过对讲机向考场内考生传送答案。
当天下午,尹某等人就被陆续抓获归案。同年12月,肥城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尹某、刘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
相关案例二:
怎么样?法律不是只会说不会做的吧?再来看看一起代替考试的案例。
2016年3月20日,海口市一在校高中学生符某应同学符某某的邀请到海南普通高考体育考场代其考试。在进行立定跳远考试时,符某的代考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经过法院审理,“枪手”符某代替考试被判处代替试罪。你以为代替考试只处罚“枪手”吗?错!真正的考生符某某也同样犯代替考试罪,原因是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均相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法律知识点以及实际案例。小编还想说虽然有一些考试很重要,但不会决定你的一生,一场干干净净的考试才是对考生的考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