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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刑的原市委书记又被减刑 曾非法持有7支枪

时间:2022-01-22 来源:网络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黄志光受贿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法院对罪犯黄志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再这样减刑下去,都不用坐牢了?支持严惩!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工人做起,官至正厅级。

  1971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的黄志光在广东省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盐田7501国防工程指挥部先后当工人、政工员、政工组副组长,后来逐步在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深圳深港汽车运输公司等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1991年10月,黄志光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此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

  2003年5月,黄志光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0年5月后,黄志光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2011年2月,广东省纪委披露,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黄志光被查时,媒体报道称,他是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

  二审加刑1年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志光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为刘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1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先后两次收受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为郑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价值人民币169.45万元),香枝木罗汉床1张(价值人民币27万元),维腊木插画桶1个(鉴定价人民币4000元),为詹的亲戚黄树光职务调动、詹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其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冬虫夏草17斤,为吴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观海解局注意到,除了受贿之外,黄志光还非法持枪7支。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制式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枪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201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其深圳住处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黄志光曾辩解,前2支枪属于枪证过期,后5支是其在深圳任区委书记时公安局的人给他试用的,后来调入汕头,因工作忙,没来得及归还。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黄志光收受的以他儿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受贿款,检方对此提起抗诉。

  2014年11月,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后,认定该100万元属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第三次被减刑

  观海解局注意到,这是黄志光第三次被减刑。

  2017年5月,黄志光获减刑6个月;2019年9月,他又被减刑6个月。如今,他又被减刑7个月。

  在他第二次被减刑时,法院认为,罪犯黄志光在认罪悔罪方面,能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党、国家造成的危害,认识到其不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能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并缴清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能书面汇报思想改造过程及以后的改造计划。同时,他能严格按《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严格服从干警管理等。

  在这次被减刑时,罪犯黄志光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扬5次,剩余考核分398分,累计扣分1次,共扣10分。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已缴纳。

  此次减刑后,黄志光的刑期执行至2025年11月28日止。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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