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7 来源:网络
家长里短的影视剧里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老年父母再婚子女可以以此为借口不再赡养吗?今天,小编结合一个现实案例为大家解答:老年人再婚,子女是否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影视热点:白果村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不容易,《在希望的田野上》张楠来到表叔公家里,得知两个表叔因为父亲续弦为由而拒绝赡养老人。上门咨询情况后,又从表叔婆口中了解了不一样的真相。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张楠该如何解决呢?

现实案例:
老李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老李退休以后,老年病不断,患有高血压和支气管炎等症。虽然每月退休金有2050元,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4年,老李妻子病逝,2015年老李再婚,生活上有人陪伴照料,但是多了一张嘴吃饭,每月退休金更显得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老李只好搁下老脸,逐一打电话给在外地工作的四个子女,要求他们每人按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老李的四个子女得知老父再婚的消息,顿时炸开了锅,均拒绝了老父的要求。见子女们态度强硬,老李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他赡养费300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宣判后,四兄妹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他们认为,父亲每月退休金2050元,收入超过了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标准,生活有保障,父亲再婚加大了子女的负担,子女没义务赡养继母,并且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只有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他们的父亲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是是退休人员,有经济来源,非生活困难。因此,不同意承担这个费用。最后,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律分析
本案是因父亲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争议的焦点:父亲再婚是否就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享有再婚的权利,是否征求子女意见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子女应当尊重。赡养老人是法律对子女规定的法定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因父亲的离婚、再婚而免除或减轻,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包括精神和物质,四兄妹因长期在外地不方便直接赡养老人,无法实施精神赡养的内容,但应当用经济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四兄妹认为父亲的生活费已经超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标准,不应当再承担义务的辩论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对老年人赡养承担的标准,目前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赡养费的承担数额也不能仅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决定,还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因此,法院对被告不同意支付赡养费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以上就是小编通过现实案例为大家梳理的法律知识点:老年人再婚,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小编也提醒大家: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追求爱情的权利与我们孝顺父母的心并不冲突。对父母要关爱更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