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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女子利用谈恋爱为幌子 涉嫌诈骗280万元 潜逃2年后落网

时间:2021-11-26 来源:网络

  爱情是美好的,坠入爱情的男女都是希望有好的结果。不料总会有不法分子把主意打到恋爱上来。以谈恋爱为幌子进行诈骗。近日,海南一女子利用谈恋爱为幌子 涉嫌诈骗280万元 ,潜逃2年后落网。此事件一曝光,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那么,诈骗罪的诈骗所得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2021年11月26日,记者从陵水警方获悉,以谈恋爱为幌子,涉嫌诈骗280万元后,赌博挥霍一空。在逃两年多的黄某11月24日被抓获。

  2019年3月21日,陵水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陈先生报案,称其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与黄某谈恋爱期间,黄某以各种理由向其借钱,他共计借给黄某280万元。过后,他要求黄某还钱时,黄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长期外逃,并注销手机号逃避公安机关抓捕。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追逃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为尽快抓捕网上在逃人员黄某。在陵水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精准研判下,获悉黄某在海口市琼山区藏匿的线索。11月24日15时许,陵水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区,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黄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如实供述其以谈恋爱为幌子,取得陈先生信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陈先生钱财后赌博挥霍一空的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诈骗,被陵水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

  今年十月初,一个名叫“许鹏浩”的男子添加罗女士为微信好友,一来就咨询关于装修方面的事宜,罗女士一头雾水,想着自己开药店,对装潢一窍不通,“许鹏浩”非常自来熟,热情地称是自己加错人,但是茫茫人海,相识就是缘分,两人可以聊聊天、做个朋友。罗女士被他的热情所吸引,就这样,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了起来。“许鹏浩”称他1973年出生,是天津人,目前单身,自己做生意的。由于比罗女士小些,便亲切唤罗女士为姐,一来二去两人热恋了,决定“双十一”一起脱单。

  在“亲密”关系的影响下,“许鹏浩”悄悄告诉罗女士自己在“东 方 财 经”A P P上赚了很多钱,可以带着罗女士一起赚钱,并把“东方财经”A P P 推荐给了罗女士。

  10月18日,罗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下载了“东 方 财 经”A P P,往里面充值了5000元购买虚拟货币,当天就提现了5500.5元。10月19日,罗女士又按照“许鹏浩”说得充值了10000元购买虚拟货币,成功提现了10847.5元。罗女士以为自己不仅找到了伴侣,还找到了生财之道。

  接下来,在“许鹏浩”的甜蜜攻势下,10月20日,罗女士一下子充值了31万,后续又充值了12万。此时,系统显示43万的本金已经变成了59.7275万元,产生盈利16.7275万元,面对这么多钱,罗女士准备将钱全部提现,却发现提现失败。

  着急的罗女士急忙询问了“许鹏浩”,“许鹏浩”称因为她资金流水不够导致无法提现,需要继续充值。

  还要继续充值?带着疑惑的罗女士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自己的儿媳妇,罗女士儿媳妇一打开“东 方 财 经”A P P,断定这就是诈骗,10月23日凌晨,急冲冲地带着罗女士到青山派出所报警求助,共计被骗42.8652万元。

  诈骗罪的诈骗所得怎么处理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如果判决还没下,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多个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你一旦遇到骗局,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平时应及时学习防诈骗知识,增强自我防诈骗意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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