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自食其果!长沙一网民被依法行拘1天 !因发布“四个高考生被骗去缅北了”虚假信息

时间:2023-06-09 来源:网络

  长沙一网民被依法行拘1天 !因发布“四个高考生被骗去缅北了”虚假信息。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这种人应该多关个几天,吃太饱没事做。那么,网络造谣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7日,长沙县网信办在日常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民杨某以“佩*”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长沙县四个高考生被骗去缅北了”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账号所有人杨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属实,长沙县网信办迅速联合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对杨某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签署承诺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随后,长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案例1

  近日,“西藏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区内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消息:

  听说那曲有拐卖儿童的人,5月8日在地热附近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这个小孩被人撒了不明物,身上留有黑色印记,幸好过路人发现此问题并把小孩安全交给家人,各位家长在孩子放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

  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和议论。

  经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其它警种全面核查,色尼区公安局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信息系谣言。

  发布谣言信息的白某交待,“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是听人说的。继续追查发现,那个当事的“小孩”只是为了吓唬妈妈,说自己“差点被人拐走”,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件事。

  鉴于行为人只是转述言论时添油加醋,主观上不是故意造谣,那曲公安网安民警依法对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在网上澄清此事。

  案例2

  5月6日,沂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播一段坠楼视频,称:“珍爱生命,临沂吾悦广场.....#吾悦广场 #坠楼 #突发事件 #生命可贵珍爱生命 #临沂同城热点。”

  处置结果经调查,该网民桑某于5月6日在社交媒体中看到跳楼的视频后,出于吸引点赞和增加粉丝流量的目的,将该视频编造为“临沂吾悦广场跳楼”,发到某短视频平台上,并在微信群中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桑某对其造谣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沂水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对桑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造谣怎么量刑

  1、网络造谣的量刑:法律规定,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小编呼吁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