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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判了对方还是没钱还” 怎么办?

时间:2023-07-20 来源:网络

  虽然秦女士已经82岁了,但她还是因为一笔贷款追不回来而四处奔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邻居王女士以买房周转为名,先后向秦女士借款125万余元,同意明年春节还款。2016年,秦女士以王女士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除了偿还贷款本金外,王女士还应向秦女士支付约定的利息,并在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2017年,秦女士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王女士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被转卖给了第三人。到目前为止,贷款的本息已经超过500万元,秦女士除了每月3000元的养老金外,还每天出去捡垃圾补贴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像秦女士这样的法院依法作出了有效判决,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可执行财产或财产已经转移,债权无法实现。《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元元。据了解,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执行阶段制定和纠正了大量司法解释,但鉴于法律本身的专业性和民事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基于律师成本高、心态等原因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导致案件频繁,当事人只能定期排队向法官投诉,增加法官工作量,但问题仍难以解决。

  某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当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已经转移。一般来说,当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后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申请执行人如何找到新的财产线索?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房地产登记、车辆管理等机构不对自然人和企业开放查询非本人和企业财产,使得申请人难以通过合法渠道找到新的财产线索。但是,律师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委托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收集和收集证据,其中一种形式是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秦女士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王女士曾经和现在持有的房地产信息。执行法院通常会批准这些申请,并向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到基层房地产登记机构获取相关信息,通过合法渠道找到新的财产线索。

  诚然,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只有律师才能申请调查令,自然人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执行人单独申请。对此,律师表示,持调查令调查的信息大多涉及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因此在处理此类信息时必须非常谨慎,因为即使是被执行人也不能随意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国要求律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前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因此,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比当事人更专业、更谨慎,并受到执业规则的限制。法律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被转移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在许多情况下,当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财产不再以被执行人的名义,他们往往无助,甚至放弃债权。

  律师表示,在某些条件下,债权人可以提起新的民事诉讼,债权人撤销诉讼,试图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债权人撤销诉讼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有关行为的权利。

  在本案中,律师获得王女士房屋的具体交易信息后,如果王女士处理房产的日期晚于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日期,秦女士可以作为原告,向被告王女士和第三人房屋受让人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第三人需要证明,他们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被告是为了转移财产而出售房屋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不得再行使撤销权。特别是,由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标的物价值高等原因,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人士处理新的民事诉讼。

  最后,由于秦女士75岁,律师建议她到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免费律师帮助她。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大家,如果以后有要借钱给他人,应该签订相对应的有法律效律的借款合同。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麻烦,应该及时找律师上诉。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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