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4 来源:网络
近期,上海一男子,虚构疫情期间倒卖物资,月获利3000万,被警方查处。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该不是居家隔离久了,精神都不正常了吧,好好呆家隔离不好吗,偏偏要去监狱走走。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公安局4月23日发布警情通报,近日,一篇所谓“个人利用疫情高价倒卖物资,一个月获利上千万”的帖子在网络流传。经警方调查,信某(男,32岁)疫情期间封控在家,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于2022年4月10日在网上虚构了自己“在疫情期间租用货车,高价倒卖物资,仅九天净赚人民币908.82万元,3月份赚了人民币3006.93万元”等不实言论,并配了一张从网上下载的桌上堆满人民币的照片,引起网民大量关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信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闵行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1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警情通报称,4月6日,网上传播“居委倒卖20万箱捐赠物资”等不实信息。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陈某某(男,33岁)为博取眼球、哗众取宠,在明知相关蔬菜系居委为居民联系采购的保供套餐,却捏造成“该物资是捐赠物资、居委将出售的钱归自己所有”等不实言论。目前,陈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4月12日,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原浦东新区北蔡镇领导倒卖保供物资”信息不实,造谣者已被立案侦查。4月10日,网上传播“原浦东新区北蔡镇领导倒卖保供物资”等不实信息。经警方调查,系柳某某(男,51岁)在看到有关“浦东北蔡党委领导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的新闻报道后,虚构了“原北蔡镇党委领导倒卖新区提供的四批保供物资,并从中获利上百万元”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使广大群众信以为真。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柳某某依法立案侦查,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上海疫情更可怕的是,无穷无尽的谣言。小编呼吁大家,擦亮双眼,不要让谣言有机可趁了!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要在非常时期,给上海人民添堵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