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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了打官司“P图”伪造证据 被罚五千元

时间:2022-03-04 来源:网络

  一男子为了打赢官司,不惜触发法律红线,居然对提交的证据进行“P图”处理。发现后被罚款5000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罚得有点太轻了,技能没有用在正途上,净动歪脑筋。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邵某在外地承接工程项目时结识了陈某,两人工作中接触较多,成为了朋友。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陈某以还信用卡、亲属住院等理由多次向邵某借款。2021年3月7日,邵某让陈某补写了一份欠条,欠条上载明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共借到邵某6.2万元。由于陈某迟迟未能还款,2021年10月,邵某诉至宜兴法院,要求陈某归还6.2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该6.2万元借款均系支付宝转账交付。

  开庭审理时,被告陈某未能到庭。法官在核实证据时,查看了邵某的手机,手机显示陈某曾于2020年6月27日向邵某转账1000元,这与邵某提交证据中该月支出14000元、收入0元的支付宝转账截图不一致,相反,按照转账截图显示,当天邵某向陈某转账了1000元。这一明显的矛盾让法官产生了疑虑,遂要求邵某提交转账电子回单,并严肃告知其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这下邵某慌了,方才吐露实情。原来,陈某出具的欠条中6.2万元包括其转账交付的6.1万元和现金1000元,但由于现金交付没有证据,其妻子在准备证据时,为了让转账金额与欠条金额相印证,就将账单截图进行“P图”处理,把+1000元的“+”号修改为“-”号。

  承办法官对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邵某也悔不当初。针对邵某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作虚假陈述, 伪造证据进行诉讼。一旦存在虚假诉讼和伪造证据等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2019年4月,市民向先生在万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商用车一辆,价值40余万元。向先生接收车辆后,双方因该车的驾驶室悬挂及档位配置等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一审中,汽车销售公司举示一份向某签字确认的内容为:“兹有本人向某在汽车销售公司订购车辆一台,接车时车辆轮胎有两条划伤……本人已领到两条米其林轮胎。车辆在接车时双方对实际交付车辆基本配置、参数已确认,无任何其他问题”的《情况说明》,以证明车辆交付时,向先生已经签字确认车辆无质量问题。

  向先生认可其签署过《情况说明》,但辩称在其签名时该《情况说明》并无最后一句“车辆在接车时双方对实际交付车辆基本配置、参数已确认,无任何其他问题”的内容,故申请对前述内容与《情况说明》其余正文内容是否系同一排版打印申请司法鉴定。

  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情况说明》正文最后一句与正文其他打印字迹不是同文档同一排版,不是同一打印机一次性打印形成。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伪造了重要证据《情况说明》,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予处罚。故出具《罚款决定书》,对汽车销售公司罚款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对罚款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二中法院经审查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未对《情况说明》最后一句话与正文其他打印字迹不是一次性形成做出合理说明,故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情况说明》最后一句系该公司为了对抗向某的主张而事后添加,该行为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遂决定驳回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提交真实的证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一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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