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来源:网络
近期,北京一男子恋爱2月花50多万,分手获赔49万 。称为女友买的保时捷是彩礼。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多少有点恋爱脑这是,还好及时止损了。那么,情侣分手了可以要分手费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分手金钱纠纷案件。张强与李霞(均化名)相恋俩月有余,期间张强为李霞购买保时捷等,最后两人分手。张强将李霞诉至通州法院,称双方分手时明确告知女方保时捷是彩礼,并要求李霞退还恋爱期间各种花销共计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58万余元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购车款及车牌租赁费用;二是新房手续款1万余元;三是美容、就医、房租等日常生活和消费支出4万余元。
男方为女方购买车辆不同于一般生活用品,数额较大,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目的性,应视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为宜,李霞认可张强支付49.85万元,应返还。新房手续款缺乏证据,其他款项应视为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均不予支持。
案例
海南省海口市一90后杨姓女子,因与“男友”感情破裂,分手无果,要求对方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先后几次索要金额几十万元仍不满足,最终狮子大开口,要挟勒索男方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名女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7年初,杨某与被害人王平(化名)相识,下半年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后二人感情出现矛盾,杨某要求王平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王平便通过朋友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7月5日、10月10日给杨某转款合计31.5万元。直至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杨某仍不满足,以要到王平的办公地点吵闹为由,逼迫王平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5万元,王平被逼无奈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5月15日向杨某汇入共计10万元。不曾想,这竟是一个无底洞。杨某又通过各种威逼、恐吓、胁迫的方式向王平索要钱财,最终要求王平向其支付3000万元(未实际取得),王平不堪负重于2021年3月到海口市公安局报案。2021年4月14日,民警在杨某住所将其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010万元,其中3000万元属犯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手可以要分手费吗
法律分析: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 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情侣分手了,索要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