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来源:网络
近期,江西男子状告姐姐侵犯祭奠权,最终法院判决姐姐向弟弟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那么,如果你的祭奠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姐姐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知弟弟,导致弟弟未能参加吊唁、祭奠,弟弟向法院起诉后,姐姐被判赔偿弟弟1000元。这样的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西萍乡。有律师指出,姐姐的行为侵害了弟弟的人格权益。据“萍乡法院”官方微信,孙某健系原告孙某城(弟弟)、被告孙某兰(姐姐)之父,孙某健从2021年2月起居住在孙某兰位于江西省某县的家中,直至2021年10月去世。
父亲孙某健去世后,姐姐孙某兰在未通知弟弟孙某城的情况下,为父亲举办了葬礼并火化,骨灰寄存在江西省某殡仪馆。两个月后,弟弟孙某城从他人处得知父亲已经去世,姐姐孙某兰向弟弟孙某城证实了此事。孙某城认为,姐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便向法院起诉,状告姐姐侵犯“祭奠权”。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祭奠作为一种情感的寄托方式,已经成为我国各个民族之间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它体现的是对亲人的追思、对生命的尊重。
法院认为,被告孙某兰应该及时将孙某健去世消息以及相关善后事宜告知原告孙某城,孙某兰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孙某城的人格权益,导致原告感情受到严重伤害。同时,法院考虑到原告孙某城对父亲生活、身体关心不够,对纠纷的产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某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祭奠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祭奠权被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以先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每个都依法享有祭奠权。如果你的祭奠权被侵犯了,可以收集证据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