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4 来源:网络
有时候不懂法比违法更可怕!这句话放在放生圈里特别适用。很多人认为放生是行善积德的行为怎么会构成犯罪呢?做好事却被判刑这合理吗?其实,错误放生等同杀生。那么,放生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案例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责任。
今日热点:9月24日,河北邯郸。据邯郸京娘湖风景区消息,被非法放生到水库的鳄鱼已捕捞上岸。鳄鱼适宜栖息在淡、海水中,京娘湖湖水不适宜生存,再加上气候原因,导致鳄鱼不幸死亡。不合时宜的放生等同于杀戮,京娘湖景区呼吁大家文明放生,关爱每个生命。

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
刘某某因信仰佛教,于2012年左右皈依佛门,成为“居士”。为践行佛教向善理念,参与了一个微信放生群,群内皆为佛教信徒,群内成员通过不定时、不限金额,在群内自愿发红包的形式出资,由刘某甲收取红包并去购买野生动物,后组织信徒们野外放生。刘某某在农贸市场购买野生动物时,认识了野生动物贩子谢某某(已判决),后长期向谢某某收购各类野生动物,包括鱼、田螺等普通动物及白鹇、虎纹蛙、猫头鹰、鹞鹰、白眉鹰、老鹰、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收购后均予以野外放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罪与非罪
对于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理由如下:
1、刘某某收购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为了放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的解释,刘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自用”的范畴。
2、刘某某购买的鹞鹰、猫头鹰、白鹇、虎纹蛙等国家保护动物,客观上因刘某某的行为尽快回归了大自然,同时上述动物是上游罪犯在大余县及邻县境内猎捕所得,在大余县县域内均有生存且可生存,放生行为没有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严重后果,不具有法益侵害性。
3、犯罪应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现实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所指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与本罪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刘某某等人的收购行为不具有相当的上述危害性,该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指意义上的“收购”行为,亦不属于刑法所要打击的行为。
4、刘某某收购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已达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长期贩卖野生动物的谢某某相比,刘某某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方面情节显著轻微,若因此获刑10年以上明显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
【观点二】: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理由如下:
1、刘某某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进行购买,客观上进行了收购行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放生只是刘某某等人的购买目的,而本罪是行为犯,购买目的不影响刘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2、刘某某购买野生动物用于放生的行为属于特殊的“自用”。
3、刘某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收购行为可能促使猎捕和出售行为增多,从而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伤害。
放生动物举动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心中是一种积极向善的行为,若将刘某某为放生而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打击,情理上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价值观相悖,且放生群内百余成员均将作为同案犯依法予以追诉。
为听取各方意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征求社会各界听证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刘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后该案提请至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对刘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结果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刘某某所在放生群内成员及县域内各寺庙住持向该院递交了请愿书,承认放生是共同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县域内各寺庙住持、佛教信众、放生群内成员共同参加公开宣告。
刘某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私自收购野生动物进行放生属于违法行为。
曾伟平检察长向与会人员阐明了收购野生动物行为的违法性、非法放生的危害性、保护动物的正确方式等。
与会人员表示:今后面对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会通过报警的途径请司法机关予以打击,以合法方式保护野生动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爱心人士放生野生动物是够构成犯罪的相关案例解读。虽然在本案中并未对刘某某进行起诉,但我们千万不能效仿!发现野生动物要上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可随意处理,更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