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来源:网络
“路怒”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旦被引爆,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大则引发交通事故。近期,一男子因“路怒”致人重伤二级, 获刑3年。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1月6日,许某与何某在赣州龙南市某路段会车,双方发生口角许某用一把折叠刀将,何某腰部、肩部等部位捅伤。。案发后许某主动投案自首,何某受伤后被送往龙南某医院救治。
因伤情严重于当天转院至,赣州市某医院治疗,共计住院34天。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
龙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许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案例1
2月14日,梨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牛轶宁、侦查员吕博经大量取证,细致研判,成功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该案件因王某驾驶大挂车行驶在102国道经过蔡家镇的路上,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因别车王某心生怒意,后王某驾驶大挂车横在了102国道上将出租车别停,导致后方另一辆挂车来不及反应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并且将桥撞坏。刑警三中队在接到该警情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研判,并及时调查取证,历经三天三夜调取视频证据和对当时在场人员取证,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事实的证据。经过一夜的蹲守,最后在蔡家镇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2022年7月23日凌晨1时36分,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汽车在送其1岁零6个月的小孩张某甲前往昆明市儿童医院就医返回途中,车辆行驶至环城南路与西昌路路口时,恰遇被害人李某某骑共享电动车途径此地并横穿路口,二人因各自驾驶的交通工具相互影响到对方而发生口角。
后被害人李某某骑共享电动车欲离开,被告人张某某行驶至路口中央后突然调转车头向右后逆行至路旁非机动车道,对已骑行至非机动车道上的被害人李某某进行冲撞,致被害人李某某脸部、双手、腿部多处受伤。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车辆还撞到了骑车正常行驶路过此地的被害人李某甲,造成被害人李某甲腿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伤情为轻微伤,被害人李某甲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冲撞他人,造成不特定人员受伤,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李某甲人民币10.2万元、赔偿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编呼吁大家,驾车出行遇到堵车、加塞等情况,请保持冷静,切莫“怒发冲冠”。失去理智,一时的冲动可能会令你破财,更严重的会带来“牢狱之灾”。开车前调整好自己心态,开车心情烦躁时,可以打开窗户或放些轻松点的音乐,转移一下注意力,情绪激动时不宜驾车。珍爱生命,从远离路怒症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