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5 来源:网络
未成年追星能有多疯狂?近段时间“饭圈”乱象需整治的话题引发热议,畸形的饭圈破坏网络生态。更重要的是粉丝中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未成年打赏、充值不在少数。那么,未成年直播打赏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小编用实际案例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近日,河南南阳。13岁女孩为了看偶像演唱会的回放,听信粉丝群网友的“指导”,用父亲手机转出10余万元。警方经过大量研判,相继确定10余名嫌疑人信息,悉数抓捕。

【相关案例法律解析】
案例一:未成年人巨额打赏最多能支持退多少,最高法:全退!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个经典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
男孩小刘就多次“豪爽”地打赏主播。近两年来,小刘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一家科技公司的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打赏金额总计高达近 160 万元!小刘父母得知后,希望直播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处该直播平台退还部分金额。小刘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小刘及其代理人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巨额打赏行为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为无效。
直播平台认可了是小刘本人打赏主播的,但辩称 16 岁的小刘已初中辍学,且年满16 周岁之后独立生活,小刘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打赏金额。经过多番沟通协调,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小刘申请撤诉,直播平台自愿返还全部近 160 万元的打赏款项,目前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二: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打赏?法院:看举证!
10岁的男孩小戴于一网络平台充值 7 万余元,用来购买平台礼物打赏某游戏主播。其父母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协助向平台申请退款无果。小戴父母认为,小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是无效的。于是,小戴起诉平台要求退款。
但是该网络平台称,小戴使用他父母的银行账户充值消费,视为经过授权同意。且提供了该账户连续观看一位成年女性秀身材的证据,其观看的作品与一个九岁孩子的智力程度、发育程度、观看对象、兴趣爱好严重不符。而且在涉案账户聊天内容中,有“明天还要照顾儿子”“带小孩怎么多睡”的表述,明显有成年人使用的痕迹,不能证明是小戴使用。
法院认为,在原告方整个账号存续期间,都有成年人聊天的迹象。且根据原告陈述和该账号之后仍存在消费打赏的事实,应认定账号有其他人员在使用,不能认定相关打赏行为系小戴作出,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虽主张其在法定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某游戏主播进行了打赏,但经法庭询问原告本人,原告陈述打赏的时间、购买支付方式、打赏金额与被告网络平台提交的充值明细记载的内容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证实系原告本人独立进行了网上充值及打赏。
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知识点一:不满 8 周岁打赏无效一律退回
我国新《民法典》已经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 8 周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和 8 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分别进行了规定。
其中,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认定为完全无效,也并非完全有效,而需结合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身份、年龄、智力状况、所参与的游戏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若可证明参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网络平台打赏的未成年人不满8 周岁,则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打赏和网络充值行为是绝对无效的,一律应当退回,监护人可要求网络平台返还,网络平台也应予配合。

知识点二:今后家长仍要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很多时候,未成年人都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父母的银行账号充值打赏。家长就需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许。若家长采取放任默许态度,或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那么,充值打赏行为就很难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而被认定无效。
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不能成为家长做“甩手掌柜”的护身符。网络运营平台若已设置合理的防范手段,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存在监护不当等过错,则监护人仍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未成年直播打赏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案例分析,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家长应该妥善管理支付密码,未成年对金钱概念较为模糊;同时也应该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