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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到当事人家中开庭 把方便让给群众

时间:2014-05-13 来源:网络

近日,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灰汤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不过庭审的地点不是在法庭里,而是被告家中。

  被告蒋某是精神疾病患者,2005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离家时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其中小女儿才三岁。考虑到被告蒋某某的两位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的父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诉讼,灰汤法庭启动便民措施,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

  当天,灰汤法庭法官如约来到被告家中。在一间狭小的屋子里,摆放了一张桌子,几条凳子,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

  为了促进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刘春生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刘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被告的父母对于女儿的失踪很痛心,但是令人感动的是他们两个老人很通情达理,能够理解原告叶某某的不容易,只是对于为未成年的外甥女的抚养问题,需要原告承担抚养的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1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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