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来源:网络
一男子利用毒品制造和销售“仙女水”获利数百万,获刑1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款5万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家伙,有这聪明的头脑,如果用去正途,未来可期。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袁某(男,失业)在其位于山东省滕州市的家中制造,包括γ-羟丁酸的液体(俗称“仙水”),后来被出售。袁某共出售含有的液体。γ-羟丁酸有45700多种液体,利润超过107万元。2021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含有羟丁酸的液体γ-羟基丁酸液体668种,以及制毒原料和工具。称重鉴定后,上述含有含有羟基丁酸的液体。γ-668支羟丁酸液体重2460多克,γ-羟丁酸含量为36.3ug/ml至56.5ug/ml。
上述案件还介绍,被告袁某于2021年3月以妻子名义在湖南某地投资购买房产,并支付了38万元,以掩盖、隐瞒其制造、销售毒品的犯罪所得。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2021年7月9日,公安机关以袁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检察机关决定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袁某;同时,经与特邀检察官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专门知识人员讨论涉案新药,提出核实袁某工作经验、恢复袁某手机电子数据等补查建议,依托侦查监督合作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查实袁某在化工厂工作、作案前多次查询毒品相关知识,明知液体含有国家控制的精神药物γ-羟丁酸是一种毒品,巩固了认定其毒品犯罪主观知识和故意贩毒的关键证据。
同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再次要求袁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检察机关发现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关注毒品和赃物的下落,发现袁以妻子名义投资购买财产,涉嫌洗钱犯罪。
2021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以袁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洗钱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发现,由于嫌疑人交付毒品,袁辩称部分资金转移非贩毒收入,毒品交易记录被删除,导致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毒品贩运的具体数量,然后依靠调查监督合作办公室,与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取证,重点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通过恢复和提取毒品买家的相关电子数据,梳理毒品交易和转移记录,收集通讯细节、快递记录、车辆轨迹等证据,结合毒品买家的证词确定毒品交易的数量和数量。
2022年4月10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贩卖、制造毒品、洗钱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袁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袁某无贩卖、制造毒品的意图,应当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非法经营罪,涉案毒品含量极低。这是一种新型液体毒品,应当根据毒品纯度确定犯罪数量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袁某的职业背景、搜索查询记录、聊天记录、交付方式、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毒品赃物转移方式等证据,确认袁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同时,建议毒品数量应当按照核实的贩卖、制造毒品数量计算,不得转换为纯度。袁某的毒品犯罪数量应当按照贩卖、制造的含量计算γ-确定羟丁酸的液体重量,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
2022年9月3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袁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袁有期徒刑一年,罚款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款5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入和成果。被告袁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综上所述,毒品给人带来的只有消极的后果,大家应该坚决抵制毒品。珍爱生命,从远离毒品开始做起!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