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 来源:网络
近期,四川一男子,随意横穿马路,导致4车相撞,被依法行拘5日。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拘留5日?但他所造成的损失和给别人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这5日的价值!违法成本太低!横穿马路被撞谁的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2日7点45分,一名身穿浅色西装外套、深色裤子的中年男子步行到三环路娇子立交与琉璃立交之间外侧路段时,没有走三环路上的行人过街设施,而是为了图方便,横向从外侧辅道直接走入了外侧主道,穿过外侧主道进入中心绿化隔离带后踏入内侧主道,此时主道内的车流量很大,但这位中年男子依然选择横穿道路。
当他踏进内侧主道时,离他最近的第一车道的车辆发现后立即采取刹车和避让措施,接着是第二车道的白色轿车也紧急制动,后面的黑色越野车却因跟车距离较近,在采取了刹车避让的措施后,依然撞在了白色轿车尾部并侧翻在了第一车道内,又与另外两辆轿车再次碰撞。此时,这位行人在车道内进行本能躲闪后,没做任何停留,快步跑过主道进入了内侧辅道。在越过辅道跑上人行道后,他意识到了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因他而起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追究,他迅速将外套脱下,以变换装束的手段来干扰警方的追查,继而一路小跑头也不回地逃离了现场。
最终,民警将这名男子曾某连查获。经调查,他对违法横穿三环路,造成多车相撞,并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男子承担事故主责,并依法行政拘留
3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依法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裁定,行人曾某连(男,59岁,遂宁市人)未使用人行过街设施横穿三环路主辅道,妨碍了机动车道内机动车的通行,造成了四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在曾某连违法横穿三环路造成事故发生地点近200米处,设有一处供行人横跨三环路的人行天桥,而他连却选择违法横穿,并造成多车碰撞,道路长时间拥堵,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4月13日,曾某连因实施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成都警方依法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
4月19日,对于许多驾驶员来说,平时开车最害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在开车上路过程中突然冒出一个人来。4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龙凤大道加油站路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孩横穿马路,被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撞上。
由于女孩家长没有在现场,驾驶员赶紧拨打了110和120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当地交巡警支队的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得知,事发时,女孩自己去上篮球课,为了图方便,就在龙凤大道加油站路段快速横穿马路。结果,她不幸被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撞上。好在,轿车驾驶员以最快的速度踩了刹车,没有对女孩造成碾压。经送医检查,女孩伤情不重,并无大碍。
最终,警方判定,轿车驾驶员与被撞女孩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横穿马路被撞谁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不能随意横穿马路,不随意横穿马路,不仅是对自己是生命负责,也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