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9 来源:网络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付老太与曹老汉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期间两人没有与曹老汉的五个子女共同生活过,付老太没有对曹老汉的五个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双方之间不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付老太不在曹老汉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但根据付老太与曹老汉同居生活15年,照顾曹老汉生活及饮食起居,相互扶助,与曹老汉的子女们相比更多的给予曹曹老汉生活、精神上的慰藉和关爱,为平衡利益关系,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依法判处曹老汉的五个子女给予付老太五年的生活补偿费20731元。一审宣判后,曹老汉的五个子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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