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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升职假离婚勾引上司 怎料假离婚变真离婚 前妻:他有家暴不过了

时间:2022-01-21 来源:网络

  都知道婚姻不是儿戏。但是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了。有的人离婚是感情破裂,而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用假结婚的形式来谋取个人利益,但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容易铸就悲剧的产生。近期,一男子男子为升职假离婚勾引上司,怎料妻子反将一军。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向女士是一个非常强势的女子,家境比较优越,而且能力也是非常出众,在别人眼中,她的生活非常体面,是很多人羡慕的样子,可是婚姻状况却是乱七八糟。两次的婚姻失败,已经让其对爱情失去了信任,但是,前夫王先生却总是来打扰她,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和其和好,甚至最后还闹到了向女士的单位,这让向女士也是十分困扰。

  可为什么向女士和王先生已经离婚了,王先生还苦苦纠缠呢?这就要说到二人还没有离婚之前了。

  在离婚之前,王先生工作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上司,二人对双方都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感情,因为王先生做事十分干净利落,甚至对这名女上司还非常体贴。而这位女上司也是一个大龄未婚女青年,对王先生也是有了感情,但是,碍于王先生是已婚人士,所以,又不敢越界。

  而王先生也是看出了女上司的顾虑,于是,为了自己的升职加薪,就主动向妻子提出假离婚的要求。二人商量着,先假离婚,当自己和这名女上司交往之后,自己升职加薪了,然后在和其分手,然后二人继续生活。而妻子对于王先生的这个主意,真的是一点反抗都没有,甚至还十分赞成和支持,还主动打电话告诉这名女上司自己已经离婚了。

  殊不知,这个时候的向女士在心里已经暗暗地下了决心,对这段婚姻已经彻底丧失了信心,尤其是,向女士已经40多岁了,就想要一个安稳的家庭。可是,前夫不仅性格暴躁,而且心性感觉也还不是很成熟,甚至还想要勾引女上司,这真是让向女士绝望透顶,所以,借机也是反将一军,直接就假戏真做了。

  但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离婚之后,和女上司的感情也并不顺利,两个女人的相继离开,让其无法承受所以就找到了前妻身上。王先生称,这些都并非自己所愿,都是向女士设下的局,害得自己丢了工作,也失去了原本的家庭。

  案例

  李某和童某是两口子,小两口大学的时候就谈恋爱了。李某漂亮文静,男方高大英俊,谁看见谁都说两人般配。大学毕业之后,两人都留在北京并结婚,通过奋斗,很快就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了第一套房。

  童某始终觉得,自己深爱着李某,两人一定会白头到老。但没过几年,慢慢两人开始有了一些积蓄,于是李某向童某提出,通过“假离婚”再购买一套房屋,善良的童某欣然同意。为了让作为女性的李某安心,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童某自己净身出户,把所有的财产都写在了李某名下,并且自己继续还着之前购买住房的房贷。

  “假离婚”以后,两人支付了购买住房的购房首付款80万元,其中70万元李某说是从自己父母处借的钱,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并将这笔钱又从李某的账户转到了童某的账户,于是童某以自己的名义给李某打了借条。

  但是买房后不久,童某发现李某总是找茬吵架,甚至说自己有外遇,童某十分不解李某性格的变化。之后,两人争吵越来越多,最后李某提出分手,因为两人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就又重新写了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第二套房屋归童某所有,但是童某要还给李某70万元,童某十分伤心生气,但还是签了协议。他以为李某只是闹小孩子脾气,过一段时间就会好的。

  童某没有想到,他等来不是李某的回心转意,而是法院的传票。李某以童某一直不归还70万元为由,将童某告上了法庭,开庭时,法官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李某坚持不调解,而童某却说,我还是那个我,我希望复婚,并且反复解释说自己从未出轨。令我们非常惊讶的是,李某却笑了,说复婚已经不可能了,她已经再婚并且怀孕。调解无效,最后法院判决童某归还70万元及利息,童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分析

  感情风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一方想要复婚,另一方不肯复婚,任何人包括法院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他人的人身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只有一种方式,即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不可能判决结婚,无论双方是“假离婚”,还是谈恋爱时有任何书面约定。

  财产风险:伤感情又“伤钱”

  第一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净身出户,可能背负债务。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当双方未“依约”复婚时,“净身出户”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权。诉讼有风险,证据充分的,离婚后的财产协议可能被法院撤销,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证据不充分的,离婚财产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

  第三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若无约定,不发生共有。

  第四丧失相互的继承权。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法律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对婚姻协商一致,经过必要的法定离婚程序,两人的婚姻关系就真实解除。婚姻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 “假离婚”于社会有害,于己也有巨大的感情和财产风险。

  “假离婚”伤人又伤钱。希望大家拒绝“假离婚”,珍惜家庭,珍惜亲人!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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