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6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而有些人则有剩余资金。当有剩余资金时,如果想增加财富价值,他们会进行投资,投资时要注意避免非法集资。上海尤文凯集资诈骗案一审今日开庭, 宣判无期徒刑。那么,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尤文凯入股由张保国(另案处理)开设经营的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由张、尤共同经营管理。后双方商议设立了为通江集团公司融资的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由尤文凯负责融资端业务,张保国负责通江集团公司的投资业务。被告人尤文凯单独或与张保国还开设了以合星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合星金控系公司,对外募集资金。
2017年上半年,通江集团公司在合星金控系公司内的股份陆续退出,但通江集团公司并未与合星金控系公司结算合星金控系公司为其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为了兑付先前到期的理财产品本息,从2017年起,被告人尤文凯控制合星金控系公司采用虚构投资项目或债权、重复发放等方式发放相关理财产品,以高收益、承诺到期兑付本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通过他人购买了百余家空壳公司获这些公司账户,用于设立资金池调配集资款。合星金控系公司于2014年至2019年2月,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87.4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关联公司占用、支付佣金及公司运营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81.2亿余元,涉及1.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据此,上海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尤文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集资诈骗罪是属于犯罪的罪名,而非法集资中属于一种非法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