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来源:网络
交友要慎重,一男子到同学家做客见财起意,偷六千元 。目前,男子已经被依法刑拘。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交友最重要的就是看人品,人品不好就不要来往了。那么,入户盗窃怎么量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武汉江夏刘女士报警,称卧室6000元现金和黄金项链被盗。民警发现男子高某有作案嫌疑后将其控制,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现金和黄金项链。高某交代,他发现同学小吴父母的卧室没锁门,于是趁小吴不注意,溜进房内盗走现金和项链。目前,高某被江夏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
3月26日,潜山市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聂报警称:“警察同志,我车上的现金莫名其妙地少了一万元,请帮忙处理。”
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案件调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民警确定案发时间为凌晨12时左右,民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一方面对周边监控视频进行查阅调取,民警发现嫌疑人是在受害人吃饭时间实施盗窃,且车内只有储物箱被翻动,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随后通过监控视频进一步辨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报警人的朋友——徐某某,并于4月7日某停车场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
讯问初期徐某某百般抵赖盗窃行为,企图逃避处罚,当民警抛出相关证据后,徐某某最终交代了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
3月26日凌晨,徐某某(男,23岁,潜山人)与朋友聂某一起在梅河路某烧烤店一起吃饭,中途聂某让他来车上拿包烟,在找烟过程中,徐某某不经意看到车内副驾驶前储物箱内有数万元现金,便心生贪恋,盗走其中的一万元现金,后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潜山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现金已全数退赔给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入户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综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法律中规定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如今入户盗窃的不管是否盗窃到财物,都是要定罪处罚的,同时也取消了对盗窃罪死刑的处罚。
综上所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友情来之不易,应该要真诚相待,上诉案例男子的做法不仅违法还让当事人寒了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