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4 来源:网络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行为也首次入刑。从去年开始各地新增了高空抛物的案例。昨日,武汉一女子持续从20楼高空抛物 ,马路成垃圾堆 ,目前女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就算有病,也要担责。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13日,湖北武汉。一女子持续从高空抛物。亲历者李先生称,女子连续抛下几个花盆,还抛下儿童车、玻璃瓶。一名行人被玻璃瓶砸伤,有四五辆车被砸。据北青报,居委会工作人员称,抛物者有疾病,已被民警控制。
案例1
2022年1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
1月13日上午,南京首例高空抛物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2021年9月30日晚10点左右,于某某因家庭琐事和丈夫发生争吵,过程中将家中一台电视机从5楼阳台扔下,砸中了楼下停车场中的一辆白色轿车。事情发生后,于某某主动报警,找到了车主徐某,赔偿10000元获得了徐某的谅解。
当事人于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扔电视的行为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021年12月31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对于某某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于某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从宽处罚。
案例2
在合肥文昌雅居小区,一栋住宅楼下突然传出巨响,打破了小区的宁静,原来是一名女子从28楼高空抛物,并砸到楼下两辆轿车。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众人吓了一跳,感到一阵后怕。
一位业主称,当晚,从28楼扔下不少杂物,导致楼下两辆车被砸,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随即有人报警。居民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当天晚上,事发住宅楼顶楼有人接连从阳台往外抛物,砸在楼下发出“砰”的一声响。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住宅楼,只见单元门旁便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在28楼,一位女性居民回应称,此次高空抛物事件确实是从她家发生的,肇事者是其侄女,患有抑郁症。
对此,1月12日,这名女子的家属回应称,肇事者患有抑郁症,给车主造成的损失会进行赔偿。该负责人表示,文昌雅居是回迁小区,物业方面一直在宣传劝导,禁止高空抛物,单元楼内也张贴了提示,下一步还可能安装朝天摄像头。
针对此事,记者从辖区望湖派出所民警处了解到,事发后,家属较为配合,肇事女子因患有抑郁症,将被送往医院治疗。
高空抛物由谁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治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杜绝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头顶安全”。从每个人做起。 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